失火生态修复公益诉讼(失火罪公益诉讼案例判决书)

2024-06-1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解释

法律分析: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法律主观:环境 民事公益诉讼 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 环境行政诉讼 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

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就叫公益诉讼。我国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是针对保护个体环境权利及相关权利的“环境私益诉讼”而言的。

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特定范围内的广大公民均能享受到的权益,即由广大人民群众自由使用,而此种利益非营利、公益性的特性更易被私人所觊觎,从而侵害广大公民对于公共利益的合法权益,如此便需要公益诉讼来维护公共权益。

法律分析: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 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 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

1、法律分析: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 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 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2、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一种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公共生态环境的制度。它允许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主体,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者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从而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该制度的建立,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法律保障。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