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城市设计(村镇设计)

2024-07-08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发挥绿道的综合功能和效益,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适用本规定。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广东省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___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六)黑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

总则: 城乡规划工作需遵守本条例,涵盖城市、镇、村庄等各级规划。规划区包括建成区和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管理工作,县(市)则负责各自区域。 规划管理:所有规划活动需遵照条例进行,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同时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生态资源管理。

宁波市的城乡规划条例第七章详细规定了若干专业术语的定义,以确保规划的准确性和实施的统一性。首先,次区域规划(第六十条)是指在全市范围内,跨越县(市)、区或镇(乡)行政边界,针对特定区域进行的高层次规划,旨在实现区域的保护、开发或建设目标,它以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为基本原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着重于强化对规划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第四十三条中规定,市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部门需对城乡规划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控,包括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建设活动。政府每年需向人大常委会或镇人民代表大会汇报规划执行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的管理流程。对于需要国家批准或以划拨方式提供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批准或核准前,需先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进行。

宁波市的法律责任在《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中详细规定。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相关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将按照其规定处理。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行政罚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在必要时提供规划管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