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深圳市规划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规划、勘察设计以及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他们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并起草相关的地方法规和政策,经批准后实施。
局内设有10个主要职能部门,如下:办公室负责全局的行政管理,包括文件处理、信息传递、会议组织、保密、宣传、接待、外事等事务,以及领导的政务活动安排和重要活动的策划。同时,它还负责局务规则的制定、行政后勤、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的监督工作。
负责城市更新相关事务。管理征地、收地和房屋拆迁,核发许可证,市场监管,处理纠纷并进行行政裁决。负责土地储备和临时用地许可的行政管理。负责建设用地使用和耕地保护,包括用地申请审批等。参与土地出让交易,管理合同执行。规划和管理建设工程,核发许可证,监督测绘工作,核实项目规划。
该部门的设立旨在全面负责深圳市的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工作。局内设有包括办公室、总师室(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政工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综合业务处、规划处(市地名办)、建设用地处、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市雕塑办)、交通市政处及规划督查处在内的10个主要处室。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包括: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地矿及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定期反馈执行情况。参与编制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等各类规划和计划,以及大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选址和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10.参与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编研、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关节能减排、计划生育以及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二)规划编制处。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二)组织拟订全市城乡规划行业战略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规划。
负责对全市规划设计工作的管理以及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负责城市设计的管理。
规划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
城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二)研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实施由上级批准的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申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详细规划。
市城市规划局作为城市规划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国家和省级关于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规划管理办法和规定。组织编制、审查和申报城市规划,并负责规划实施工作。
1、长沙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宣传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确保其实施和监督。 具体负责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组织专业规划及市政设施规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进行审查和审批,制定并执行相关技术规定。
2、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遵循并执行国家和省里的规划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市的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参与相关法规的审查和修订工作,以确保规划的合规性。
3、规划地理信息管理处:负责规划地理信息资源的管理,城乡规划成果审查和更新,建设工程规划测量监督等。规划宣传和展示管理处:负责规划法律法规宣传,成果展示,以及公众教育和新闻发布。
4、长沙市规划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如下:朱志刚:党委书记,负责主持局党委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团委、城区五个规划分局,联系法规监察处、规划监察执法支队。
5、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城乡勘测设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相关法规、规章的审核、协调和修订工作。